新VOCs产品质量标准下的企业合规与应对
新VOCs产品质量标准下的企业合规与应对
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作为形成臭氧(O₃)以及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其治理被认为是控制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在今年已密集出台与VOCs治理相关的政策和标准。其中,多项实施在即的限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产品质量标准,将对相关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提示工业企业或者存在委托加工安排的工业品零售企业特别注意若干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实施生效的限制产品VOCs含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VOCs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性
2020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攻坚方案》指出,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在法律层面,2018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产品的VOCs含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制定了明确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海关有权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规定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但是使用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生产产品的,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此外,由于目前出台的多项限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产品质量标准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
二、VOCs产品质量标准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检索和整理,目前已发布的与VOCs含量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如下,其归口管理部门均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其中,对很多工业企业或者存在委托加工安排的工业品零售企业影响较大的是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实施生效的四项标准: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8508-2020)以及《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量》(GB 38507-2020)。
三、如何确保符合VOCs产品质量标准?
1、判断标准适用性并遵守适用标准。首先,相关企业应学习相关标准并进而判定是否适用于自身产品或原材料;如经判断适用且无法豁免的,应视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尽早考虑修改产品设计、替换供应商等方案。实践中,我们注意到企业在上述标准的适用范围、豁免要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困惑,鉴于本文篇幅有限,我们不再展开,建议企业就具体问题咨询环境律师。
2、加强供应商管理。供应链合规对于企业合规的意义重大,企业应注意对供应商的相关合规审查、管理和培训,避免因为供应商问题导致自身产生违规风险;同时,企业也应注意合同层面的保护,从而控制和降低因供应商违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3、跟踪新规和执法行动。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与VOCs相关的新配套规定和执法行动,了解监管重点,持续提升自身和供应商合规管理。
在新VOCs产品质量标准正式实施生效之前,企业应当就生产、进口、使用和销售的VOCs产品,落实产品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强供应商管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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